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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內服務獎勵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校內服務獎勵作業要點

                                                   1130528學務會議通過

一、為培養學生負責自律、團隊精神、培養個人正當興趣、養成勞動服務及關懷服務人群的情操,以達成均衡教育目標,特訂獎勵學生校內服務作業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三、校內服務時數核定與登錄

    (一)以學務處核定之校內服務時數,進行累計,予以獎勵。

    (二)由校內各行政單位或系,舉辦之校內服務性活動,同一活動累計4小時以上或一次持續4小時以上。主辦單位應於活動1週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核准後執行方可列計。

四、獎勵方式:

    (一)時數累計方式採學期制,上學期計算時間為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下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

    (二)每學期滿20小時以上,頒發獎狀乙紙並公開頒獎。

    (三)每學期滿30小時以上,且累計時數最高前30名,頒發獎狀乙紙、公開頒獎並核發獎勵金,核發獎勵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

五、審查機制:由學生事務處召開學生校內服務獎勵審核會議,依申請者之服務時數等證明文件進行審核。

六、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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