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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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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獎助學金 (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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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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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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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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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10月31日止
第2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03月31日止
(遇假日順延至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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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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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網路申請書
(2)列印紙本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於截止期限前【繳交至『課外組』】,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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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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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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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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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10,000元
※約70~90名(視該年度經費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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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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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新生、轉學生)。
二、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三、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A類-身分別 |
B類-身分別 |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原住民學生。
(4)、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者。
※單親家庭 ≠ 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資格者!!!
此資格須向→生輔組提出弱勢助學金申請,且資格符合者。 |
(5)、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6)、因天災或意外致家中經濟困難者。
(7)、失親家庭、父母離異或失聯者。
→(家庭狀況請選擇「其他」)
(8)、法定監護人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9)、持有村里長清寒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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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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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清寒類別檢附下列文件:
| A類-檢附文件 |
B類-檢附文件 |
1、紙本申請書(請簽名)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
→(本學期已通過 學雜費減免or弱勢助學 資格者免附)
5、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1、紙本申請書(請簽名)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
5、113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本人+父+母) or (本人+監護人) 。【逕洽各地國稅局】
6、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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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導師線上推薦函(請通知貴班導師→填寫路徑:myNTUNHS入口網/輔導服務/獎學金推薦)
※請提醒導師-線上系統開放時間~~
第1學期:每年11月01日起至 11月14日止
第2學期:每年04月01日起至 0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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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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