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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清寒助學金

類別

校內-獎助學金 (擇一申請)

名稱

家境清寒助學金

申請日期

第1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10月30日止
第2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03月30日止
(遇假日順延至周一)

申請方式

(1)填寫網路申請書
(2)列印紙本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於截止期限前【繳交至『課外組』】,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詳如【辦法

金額

※每名10,000元
※約70~90名(視該年度經費核定)

申請對象

一、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新生、轉學生)。

二、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三、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A類-身分別 B類-身分別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原住民學生。
(4)、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者。


※單親家庭 ≠ 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資格者!!!
此資格須向→生輔組提出弱勢助學金申請,且資格符合者。
(5)、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6)、因天災或意外致家中經濟困難者。
(7)、失親家庭、父母離異或失聯者。
 
  (
家庭狀況請選擇其他」)
(8)、法定監護人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9)、持有村里長清寒證明者。

應檢附文件

依上述清寒類別檢附下列文件:

A類-檢附文件 B類-檢附文件
1、紙本申請書(請簽名)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

  →(本學期已通過 學雜費減免or弱勢助學 資格者免附)
5、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紙本申請書(請簽名)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

5、
113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本人+父+母) or 
(本人+監護人) 【逕洽各地國稅局】
   

6、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八、導師線上推薦函(請通知貴班導師→填寫路徑:myNTUNHS入口網/輔導服務/獎學金推薦)
※請提醒導師-線上系統開放時間~~
第1學期:每年11月01日起至 11月14日止
第2學期:每年04月01日起至 04月14日止

備註


apply

類別: 助學金 (擇一申請)
申請時間: 每學期
申請方式: Web+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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