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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家境清寒助學金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家境清寒助學金辦法

951120日獎學金會議修訂
971204日獎學金會議修訂
1060511日獎學金會議修訂
1061206日獎學金會議修訂
1070516日獎學金會議修訂

第一條 目的:為鼓勵家境清寒學生,特設置本助學金以協助其順利就學,訂定本助學金辦法。

第二條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申請清寒助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原住民學生

() 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者。(逕由學校至相關系統查驗學生身分)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 因天災或意外致家中經濟困難者。

() 失親家庭、父母離異或失聯者。

() 法定監護人領有失業救濟金者(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 持有清寒證明者。

第三條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

四、檢具第二條第二款各類有效證明文件。

五、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清單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原住民學生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免附)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金額:每名一萬元。

 名額:依該年度獎助學金預算核定。

 審核:由本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審定。

 本辦法經提本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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