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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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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內-獎助學金 (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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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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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境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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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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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10月30日止 
			第2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03月30日止 
			(遇假日順延至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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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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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寫網路申請書 
			(2)列印紙本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於截止期限前【繳交至『課外組』】,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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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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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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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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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10,000元 
			※約70~90名(視該年度經費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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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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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新生、轉學生)。 
			二、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三、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A類-身分別 | 
						B類-身分別 |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原住民學生。 
						(4)、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者。 
						 
						※單親家庭 ≠ 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資格者!!! 
						此資格須向→生輔組提出弱勢助學金申請,且資格符合者。 | 
						(5)、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6)、因天災或意外致家中經濟困難者。 
						(7)、失親家庭、父母離異或失聯者。  
						  →(家庭狀況請選擇「其他」) 
						(8)、法定監護人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9)、持有村里長清寒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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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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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上述清寒類別檢附下列文件: 
			
				
					
						| A類-檢附文件 | 
						B類-檢附文件 | 
					 
					
						1、紙本申請書(請簽名)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 
						  →(本學期已通過 學雜費減免or弱勢助學 資格者免附) 
						5、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1、紙本申請書(請簽名)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 
						5、113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本人+父+母) or (本人+監護人) 。【逕洽各地國稅局】    
						6、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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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導師線上推薦函(請通知貴班導師→填寫路徑:myNTUNHS入口網/輔導服務/獎學金推薦) 
			※請提醒導師-線上系統開放時間~~ 
			第1學期:每年11月01日起至 11月14日止 
			第2學期:每年04月01日起至 0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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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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