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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課外活動實施紀錄表

37 課外活動實施紀錄表, 填寫及注意事項;

1.  課外活動實施紀錄表分二部份: 平時紀錄: 表37-1 及期末統計總表: 表37


2.  依社團老師上課或會議或商討活動等紀錄, 每一位老師每學期需有10 小時紀錄,(社團二位老師以上每位老師各10小時紀錄,以此類推)


3.  社團老師每日上課1小時,最多以2小時計。學期末與社團老師互動未達10小時,將依小時計價支付款指導費,  校外800元/時, 校內500元/時 


4.  課外活動實施紀錄表
[總表] 學期末繳交紙本, 社長及社團老師親簽並紙本送交,以統計社團成績及支付老師指導費憑證


5.  [表單37-1 課外活動實施紀錄表] 需貼照片2張,另繳交內容必需與期末繳交總表填報內容相符,不符合不列入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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