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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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指導組提供學生從事課外活動之場所:
- 社團辦公室(社辦):設於悅心庭、樂雅軒等地,限成立滿一年之社團申請使用。
- 課外活動場地:如舞武坊、動靜坊、鳴思坊等,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准申請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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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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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日(週一至週五):08:00–22:00。
- 假日:需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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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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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社團空間須遵守校規、《學生社團輔導辦法》及本管理說明。
- 進出社團空間須刷學生證或教職員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 活動僅限於核准之時間與地點,結束後應立即離場並復原場地。
- 電器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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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限使用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檢驗合格且具過載自動斷電功能之延長線。
- 嚴禁使用高耗電、具熱源、含壓縮機或火源設備(如電磁爐、電鍋、電熱毯、蠟燭、明火等)。
- 禁止串接多組延長線、使用分接式插座或綑綁延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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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量控制:不得影響他人學習、辦公或周邊環境。
- 離場前應清潔環境、關閉電源、拔除插頭並關妥門窗,不得留下垃圾。
- 公共區域不得放置私人物品或堆置垃圾,違者依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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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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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令、善良風俗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 從事營利、傳銷,或協助廠商、校外人員從事營利、行銷、非屬核准目的之活動。。
- 擅自調換、轉讓、借用社團空間與設備。
- 擅動場地器材設備(非緊急狀況下)。
- 嚴重違規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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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宿、喧嘩、鬥毆、滋事、偷竊、吸毒、吸菸、飲酒、賭博。
- 攜入或使用違禁電器與延長線。
- 帶未核准人員進入社團空間,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 飼養寵物(凡需餵養者均視為寵物)。
- 舉辦場地難以復原或影響安全之活動(如潑灑粉末、泡沫、液體、明火、煙火、製造異味或蟲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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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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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經查屬實,依《學生社團輔導辦法》及本校規定辦理。
- 單一學期內違規達六點者,停止社團空間使用權一學年。
- 違規累計三點者,取消經費補助及場地、器材借用權。
- 情節重大或屢犯者,得勒令社團停運,並提報學校議處。
- 遭停權或勒令停運之社團,應於二週內完成遷離,逾期將強制清空,費用由社團負擔。
- 非社團成員違規,經查屬實者,禁止使用社團空間一學年,並提報學校依校規議處。
- 所有違規案件,依違規事實及情節輕重,由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報學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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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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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管理說明之解釋權歸課外活動指導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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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行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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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說明陳學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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