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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八十三年十月六日 學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六月三日 學務會議通過
九十九年八月一日 校名更改修訂
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會委員除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會計主任及各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學務會議教師代表擔任,任期一年。

第二條  學務長任本會會議主席。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決議校內各項獎助學金得獎學生名額。

二、審核校內各項獎助學金申請方式。

三、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由學務長視需要召開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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