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執行【意見蒐集】
教育部研商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的條文中,關於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學生代表部分,擬蒐集本校同學對此條修改條文的看法。
關於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學生代表部分,將第五條條文 增列/修改為 :
原條文:「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
修改條文:「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由學生自行選出或推派。」
您對於此修改後條文的同意情形為 :
填答網址:https://forms.gle/GypUyFSwj2YpyY5x9
教育部研商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的條文中,關於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學生代表部分,擬蒐集本校同學對此條修改條文的看法。
關於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學生代表部分,將第五條條文 增列/修改為 :
原條文:「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
修改條文:「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由學生自行選出或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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