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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護理部獎助護理/長照學生獎助金暨展翅計畫」

獎助學金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護理部獎助護理/長照學生獎助金暨展翅計畫」

申請日期

自2025年03月07日起至 課外組截止時間2025年05月20日止

申請方式

學校統一收件【繳交至『課外組』】
#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紙本申請書(如附件)

獎助名額&金額

(一) 獎助名額:每學期10名學生。
(二) 獎助金金額:每學期6萬,每人每學年度12萬元整。

(三)實施期程: 113年07月01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一、 獎助對象
(一) 獎助科系及年級:各大專院校護理/長照系(大學或四技三及四年級)、二技(一、二年級)及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學生。
(二) 排除對象:在職進修生、延畢生與機構首長及服務單位主管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二、 申請條件:
(一) 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且各科皆及格。
(二) 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學習態度相關考評良好。
(三) 符合其他有助於篩選或反映專業水平之指標。

權利義務

獲獎助學生需與醫院簽約於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契約書格式如附件二),履約服務年數與受領獎助金年數一致。
獲獎助學生畢業年如未考取護理師執照暫無法履約就業,且次年重考(上半年)仍未考取則需全額退還獎助金。
到院服務後,由院方評估學生個人特質及醫院業務情形,安排就職單位,依相關規定敘薪,並提供到職訓練及輔導協助適應;
若無法履約,則依合約相關條款辦理(終止領取獎助金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 )。

應繳文件

一、繳交文件:
(1) 申請書(學生本人、系主任務必簽名)。
(2) 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
(3) 113-2學期在學證明
(4) 歷年(每學期)成績單正本

(5) 自傳(內容1千字以上,含成長過程、求學 經歷、在校表現及未來生涯規劃) 。
(6) 其他證明文件(如:特殊專長及具體事蹟證明文件、專技證書影本、通過第一階段專技高考考試證明文件) 。
(7) 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匯款用)
  
(8)學生獎助金服務契約書(附件2)
(9)學生獎助金同意書(附件3)

備註

 

 

申請開始日: 2025-03-07
收件截止日: 2025-05-20
送件方式: 課外組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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