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助】紀念劉慧蘭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紀念劉慧蘭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1120511日獎學金會議修訂

第一條 成立宗旨:

劉慧蘭家屬為紀念劉慧蘭女士感念醫護人員之辛勞,特於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設立「紀念劉慧蘭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以期鼓勵清寒優秀學生安心就學,努力向上,發揮所學,服務人群,順利完成學業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 獎助條件:

一、弱勢清寒學生係指:具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E.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F.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G.父母或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者、H.持有清寒證明者者。

二、本校護理系、高照系、長照系及語聽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方可申請。(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進修部、研究所及專班)。申請者其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或班級成績排名前30%,且操行成績85分以上者。

三、符合獎助資格者,需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繳交至學務處,依積分排序為依據,經獎學金會議審查委員會審核,擇優頒予一名優異學生獎助學金。

四、獲獎者於課餘之暇,由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安排擔任學科、課業輔導之助理、助教或志工,每學期服務20小時,以發揮所長,教學相長,精進學業。

五、獲獎者應於期末(上學期1月底;下學期7月底)繳交學習成果報告書,及給捐助人之感謝溫馨信函,鼓勵清寒優秀學子積極向學,貢獻所長,回饋社會,成為母校之光,國家社會棟樑。

第三條 申請應備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與班級排名。

三、弱勢清寒學生之證明文件。

四、未來學習計畫(當學期起至畢業當學期)

五、師長推薦信(一封)。

六、其他參考資料:英語能力證明、參賽得獎或專業證照等,足以證明優秀表現之文件。

第四條 申請方式:

一、於學務處網頁「校內獎助學金」申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二、申請日期: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第五條 獎助名額、金額及內容:

一、每學期一名為原則,擇優獎助符合條件之優異學生。

二、每名獎助學金依每學期實際學雜費用調整核發。獎助年限以三年為限。

第六條 審核:

由本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審定。獲獎名單於每學期獎學金會議後公告,並於當學期開始執行與核發。

第七條 停止核發、取消資格及其它注意事項:

一、經查證若申請資料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者,取消獎助資格,已核發獎學金將予以追討繳回。

二、畢業、休學或退學者,停止核發獎助學金。

三、學生於受獎期間內,如有違反本校校規,受申誡以上處分者,自處分確定後,取消其受獎資格。

第八條 經費來源:

由劉慧蘭女士家屬所捐助新臺幣450萬元及其孳息為本計畫贊助金之來源,專戶專款專用,俾讓弱勢清寒且學業優異之學生安心學習順利就業,並秉持以其所學專業為終生志業之優質人才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