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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組收件】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日期

自2025年09月01日起至 課指組截止時間2025年10月22日止

送件方式

學校統一收件【繳交至『課指組』】
#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紙本申請書(如附件)

獎學金額

10,000元~15,000元

申請資格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博、碩士班)等
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
及夜間部學生
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
或階級
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 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應繳文件

一、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a)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b)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則免

(3) 
身分證明:

  (a)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
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
外, 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b)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c)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
(4) 114-1學期在學證明

備註

 

申請開始日: 2025-09-01
收件截止日: 2025-10-22
送件方式: 課外組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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