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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組收件】《桃園市政府》希望工程教育基金「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桃園市政府】希望工程教育基金「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自2025年10月01日起至 課指組截止時間2025年10月21日止

送件方式

學校統一收件【繳交至『課指組』】
#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紙本申請書(如附件)

獎學金額

120,000元;金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申請資格

(一)獎助對象:25歲以下(民89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
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A) 大一新生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B)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 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    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二)獎助名額:大專院校組6名;名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應繳文件

一、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113學年度成績單(113-1學期+113-2學期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獎懲證明)、班級排名前20%)
3、114-1學期在學證明。
4、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5、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6、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7、111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8、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備註

 

 

申請開始日: 2025-10-01
收件截止日: 2025-10-21
送件方式: 課外組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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