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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組收件】《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申請日期

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 課指組截止時間2025年11月10日止

送件方式

學校統一收件【繳交至『課指組』】
#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紙本申請書

獎學金額

(1)補助額度:每月支給3,000元。
(2)補助年限:區分為二次撥付,第一次核發為2024年9月-12月,第二次核發為2025年1月-8月(應屆畢業生申領至6月)。
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就讀本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導師證明)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應繳文件

一、檢附資料:
(1)申請表(請使用新版表格,如附件)。
(2)自傳內含家庭狀況描述(如附件)。
(3)舊生提供113-1學期+113-2學期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4)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5) 114-1學期在學證明。
(6)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
(7)清寒證明者請一併檢附影本以茲證明(將以家境清寒者優先申請)。

備註

 

 

申請開始日: 2025-10-16
收件截止日: 2025-11-10
送件方式: 課外組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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