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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資格定義︰
(一) 新住民:
1. 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 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 (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
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
(二)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
二、獎項類別︰
(一) 獎助(勵)學金
1. 總統教育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1) 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另,詳細資格條件如辦法。
2. 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1) 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另,詳細資格條件如辦法。
3. 優秀獎學金
(1) 新住民: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人數計算,大專院校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
A.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
B.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
(2)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 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大專院校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30人得推薦1名(未滿30人亦得推薦1人)。
A.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
B.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
4. 清寒助學金
(1) 新住民:推薦名額均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人數計算,大專院校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30人得推薦1名(未滿30人亦得推薦 1 人)。
A.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B.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2)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大專院校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30人得申請 1 名(未滿30人亦得推薦 1 人)。
A.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B.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二) 證照獎勵金→需「自行填報」
1. 申請資格:新住民。
2. 申請條件: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 3 年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 1 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 3 次即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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