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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

申請日期

自2025年05月01日起至 課指組截止時間2025年08月04日止

申請方式

學校統一收件【繳交至『課指組』】
#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紙本申請書

獎學金額

每名新台幣二萬五千元~四萬元整,三名。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任一科修業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2. 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

(四)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每科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每門加計一分,至多三分。
前述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一學科替代。如符合第三款國際公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並同時修習國際海洋法且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亦納入上述學科之一採計。
2.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加計二分。

應繳文件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下列文件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1.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五千字中文或四千字英文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五千至五千九百九十九字及四千至四千九百九十九字,注意事項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5.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6.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各校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應依據本部所訂各項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初審意見表如附表),造具初審合格名單,連同各申請人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函送本部複審。

(三)個人申請案不予受理。

備註

 

 

申請開始日: 2025-05-01
收件截止日: 2025-08-04
送件方式: 課外組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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