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感恩基金會【青春行動派--公共服務與社會關懷】實施細則
壹、鼓勵學生社團與個人積極參與公共服務與社會關懷活動,提升他們的公民責任感與行動力,並在實踐過程中關懷社會弱勢,促進社會和諧。
貳、各項補助標準與金額得視當年度預算經費情形調整,經費用罄時即不受理申請。
參、補助對象與方法:分別針對學生社團與個人進行補助。
一、團體補助:
(一)補助對象:鼓勵本校學生社團,舉辦校內公共服務活動或校外社會關懷活動。
(二)活動形式:
1.在學校或附近地區舉辦公共服務活動。
2.在偏鄉地區舉辦社會關懷活動。
(三)補助標準:
- 每學期在學校或附近地區舉辦1到4次服務活動,每場服務人數達10人次以上,依申請企畫書給予每場活動補助。
- 每學期在偏鄉地區舉辦1到2次出隊活動,每場服務人數達20人次以上,依申請企畫書與已經獲補助情況,給予每場活動補助。
- 已獲本校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感恩基金會之補助。
二、個人補助:
(一)補助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在學之經文不利學生(不含轉學生、休退畢學生、延長修業年限者、進修部及專班)。
- 補助標準:
(1)參與公共服務活動
A.校內公共服務:依本校「學生校內服務獎勵作業要點」進行時數累計。
B.校外公共服務:依本校「服務時數實施要點」的校外公益單位服務,進行時數累計。
C.獎勵金額:每學期累計服務時數達20小時以上,給予勵食補助金。
(2)社團幹部:擔任社團幹部,負責規劃與執行校內外公共服務或社會關懷的社團活動,根據其服務貢獻,額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依活動規模與貢獻度而定。
2.申請條件:
(1)具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資格者、
原住民學生、導師(清寒證明)推薦表。
(2)參與之公共性服務或社會關懷活動,須為無薪酬。
(3)畢業、延長修業、休學、退學、轉學或業已離校之學生最後一學期不列入本補助核發範圍。
(二)補助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不含轉學生、休退畢學生、延長修業年限者、進修部及專班)。
1.補助標準:
(1)參與公共服務活動
A.校內公共服務:依本校「學生校內服務獎勵作業要點」進行時數累計。
B.校外公共服務:依本校「服務時數實施要點」的校外公益單位服務,進行時數累計。
C.獎勵金額:每學期累計服務時數達20小時以上,給予勵食補助金。
(2)社團幹部:擔任社團幹部,負責規劃與執行校內外公共服務或社會關懷的社團活動,根據其服務貢獻,額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依活動規模與貢獻度而定。
2.申請條件:
(1)參與之公共性服務或社會關懷活動,須為無薪酬。
(2)畢業、延長修業、休學、退學、轉學或業已離校之學生最後一學期不列入本補助核發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