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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勤學獎學金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勤學獎學金辦法

105.11.23獎學金臨時會會議訂定
106.12.06獎學金會議修訂

111.05.18獎學金會議修訂
112.12.12獎學金會議修訂

第一條 目的

本校為鼓勵學生致力於學業學習及研究領域,並提昇學習意願,培養學習興趣,特訂定「勤學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核發對象

一、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二、畢業、延長修業、休學、退學、轉學或業已離校之學生最後一學期成績不列入本獎學金核發範圍,亦不遞補。

第三條 勤學獎學金種類

一、勤學書卷獎:前ㄧ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分數在大學部各班前三名及碩士班各班第一名。

二、勤學進步獎:前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進步分數在大學部各班評比前三名。

第四條 勤學書卷獎

一、本獎學金核發時應為在學學生,且前學期就讀本校者。

二、前ㄧ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評比後,分數在大學部各班前三名及碩士班各班第一名。學業成績分數相同時,評比其操行,若二項成績均相同時則並列,下一名次以從缺處理。

第五條 勤學進步獎

一、本獎學金核發時應為大學部在學學生,且前學年就讀本校者。

二、前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評比後,進步分數在各班前三名(例如一下與一上比較、二上與一下比較,以此類推)。學業成績進步分數相同時,評比其後學期成績較高者,若二項成績均相同時則並列,下一名次以從缺處理。

三、連續在學三個學期,且前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高於60分者,得參與評比。

第六條 由教務處提供相關獲獎人佐證資料。

第七條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班級人數十五(含)人以下者,僅獎勵一名;班級人數十六人(含)以上者,獎勵前三名。

二、勤學書卷獎:大學部各班及碩士班各班頒發每名奬狀乙禎;惟第一名加發2,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三、勤學進步獎:大學部各班頒發每名奬狀乙禎,並加發1,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第八條 由本校獎學金會議審定。

第九條 本辦法經獎學金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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