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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校外競賽類教練獎勵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運動競賽類教練獎勵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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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非運動競賽類教練獎勵實施要點

109.03.04行政會議訂定

一、目的:

為獎勵教練指導學生參與校外各類專業競賽,展現專業學習成效,特設置本要點,以示鼓勵。

二、獎助對象:

(一) 凡非運動競賽類教練輔導本校在學學生以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名義參加校外各類專業競賽,且具有實際成果者。

(二) 本辦法所稱之校外競賽,係指由教育部、中央政府機構、國內外學術團體或企業機構主辦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1]等對外公開之競賽。

三、獎勵金發放原則:

(一) 凡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之非運動競賽類獲獎者,參照「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績優獎勵辦法-非運動競賽類實施要點」,其指導教練得以輔導學生每人(隊)所得成績獎勵金折半核發獎勵金。

(二) 若輔導之學生每人(隊)參加同一競賽獲得不同獎項時,指導教練以每人(隊)獲獎者申請獎項中最優成績之獎勵金折半做為發放原則。

(三) 若輔導同一人(隊)參加不同競賽並同時獲獎時,指導教練以最多獎勵兩案最優成績之獎勵金折半做為發放原則。

(四) 獎勵金額超出經費預算總額時,得視年度經費採比例原則酌定發放。

四、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一)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競賽資訊、教練指導證明及獲獎證明;若無法提供指導證明者,請提供足以佐證身份之相關文件。

(二)申請期間為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申請內容依前一學期期間獲獎者為原則。

(三)申請案提請本校獎學金會議審定通過。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 國際性競賽:參賽國家超過3個以上,不足3個視同全國性競賽,大陸與港澳地區視為一個國家

全國性競賽:涵蓋全國北、中、南、東區3個區域以上或參賽單位超過5個以上

區域性競賽:涵蓋全國北、中、南、東區2個區域以下,且至少3個以上不同學校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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