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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助學金-應繳文件

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1) 舊生每人僅可申請乙項校內助學金(詳閱一覽表)

(2) 新生轉學生研究生第一學期無法申請任何校內助學金,第二學期始即可提出申請。

(3) 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務必提供申請者本人之帳戶(非家人或朋友)。

 

 

※【家境清寒助學金】應繳交及查驗資料:

清寒資格 檢附資料

(一)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

(二)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合格者。

1、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3、前一學期成績單。

4、清寒證明文件(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本學期已通過 學雜費減免or弱勢學生 資格者免附)

5、本人存摺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六) 因天災或意外致家中經濟困難者。

(七) 失親家庭、父母離異或失聯者。

(八) 法定監護人領有失業救濟金者(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 持有清寒證明者。

1、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3、前一學期成績單。

4、清寒證明文件(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5、112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本人+父+母)。【逕洽各地國稅局】

6、本人存摺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助學金項目 檢附資料
無正職研究生獎助學金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本人存摺影本

鍾源德教授暨蔣蘊芝教授獎助學金

1、學業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70分 以上者。
2、家境清寒證明認定優先順序(三擇一):
      (1)低收入戶證明。
      (2)所得稅證明影本。
      (3)家境清寒證明(Ex里長證明、身障家庭等)。

1、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

3、前一學年成績單(112-2學期+113-1學期)。

4、清寒證明文件(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5、詳述家庭狀況之自傳(300字以內A4電腦打字)

6、本人存摺影本

※其餘助學金應繳文件請詳閱一覽表 Ex
*王紹新董事長清寒安心就學獎助學金
*紀念馬章壯華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紀念劉慧蘭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紀念徐藹諸校長獎助學金
*劉瑞恒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雷永和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陸雲峨老師獎學金

 

【獎助學金申請表填寫完畢後,請列印申請書後(列印比例請縮印成一頁)+「親筆簽名」
 連同附件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

 如逾期未繳交視同文件不齊、放棄申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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