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受理申請與繳交期限。
依各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及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辦理 ( 辦法總表)。
依設獎單位規定,由本校協助初審送件,或學生自行送件。
《由學校統一送件》:備齊文件 → 截止日前送至校內受理單位初審 → 轉送設獎單位評選。
《由學生自行送件》:依各辦法與截止日,自行備妥文件送件。
*請提醒導師(填寫路徑):myNTUNHS 入口網 → 輔導服務 → 【獎學金推薦】
依各設獎單位辦法檢附。
由設獎單位自行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