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班級/社團活動申請安全檢核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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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險
1. 社團及班級凡辦理課外活動,均應投保活動保險,
並將保險公司核章之證明文件(含被保險人名冊)'
送交學務處課指組備查。
2. 社團如辦理位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校外定期課程,
得免於每次活動前另行辦理保險。但須於
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完成統一申請,
並載明活動地址,以利核實。
惟若課程涉及飲酒、烤肉、極限運動等高風險活動,
仍須辦理保險,不在此限。
3. 有關教師課程之校外教學活動,相關規範請洽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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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 火 設 備所稱明火表演,指以產生火焰、 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表演活動 1. 室內場地禁止使用任何有火或火花之易燃物 2. 室外場地, 務必遵守內政部頒布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請務必遵守內政部頒布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並與 指導老師或課指組輔導老師共商安全措施後, 於企劃書中明訂之 法源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法令查詢系統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
3. 酒 精 性 飲 料活動辦理提供酒精性飲料必需在企畫書詳細說明, 酒精性飲料發放方式及安全問題解決方法. 範例: 安全維護方法說明: 本活動限每人只領10cc啤酒一杯, 憑入場卷領取, 領取後收回入場卷... 同學因飲酒精性飲料宿醉,將有同學陪同安全送到 住家, 陪同同學需到家時電話及拍照通知主辦 單位.... 主辦單位確保每位參與同學平到家,以分組方式 互報平安. 到家之組長最後回報主辦單之負責人 確認.... 等方式可確保安全方法 |
4. 學生課外活動緊急聯絡人同意書1. 班級或社團活動凡辦理二天以上且需外宿過夜, 或涉及飲酒、烤肉、極限運動等高風險活動, 均須填寫並繳交「學生課外活動緊急聯絡人填報表」。 2. 因活動涉及安全處理問題,填寫之緊急聯絡人必須 為直系、旁系親屬,或具法律效力之配偶等人。 含已滿十八歲以上者均需繳交。 53-1 學生課外活動緊急聯絡人填報表 [回目錄選項] |
5. 交 通 工 具
1.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免附全安資料,需在企畫書上及活動申請書
上填寫搭乘工具,註明起迄地點,
範例:
活動地點:在大安森林公園,
交通工具:捷運,
去程 : 北護->走路->石牌站->捷運->
大安森林公園站-> 走路->目的地
回程: 目的地->走路->大安森林公園站->
捷運->石牌站
2. 搭乘私人承攬運輸工具:
需附:
(1).駕駛人駕照影本
(2).5 年內新車行照影本行照, 司機駕照影本,
(3).第三責任險保險資料證明
注意1 第三責任險,保險截止日必需是在活動當天
或以後的日期,
注意2 已送之駕駛資料及車輛資料,不可在活動當天
臨時更換駕駛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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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 用 校 外 場 地
校外活動場地租用需先確認租場地大小
1.100坪以上需附
(1).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影本,
(2).近期消防安全檢測通過證明影本
(3).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影本
2.100坪以下需附
(1).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影本
(2).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 影本
(3).滅火器、緊急照明燈、火災警報器三樣
的位置圖及照片, 滅火器照片上要標明
有效日期
(4).場地位置圖及標明滅火器、緊急照明
燈、火災警報器、逃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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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場地檢附資料範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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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廠商營利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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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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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安全通過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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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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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場地位置圖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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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選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