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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社團獎勵建議表

學生社團獎勵建議表填送步驟:
一、填寫位罝:  excel 檔工作表名 " 表3-空白獎懲建議表_ "。
二、更改檔名: 檔案傳回前請於檔名前加“社團代號_社團名稱”,如:E1_學生會。
三、鍵入資料: 1.班級、學號、姓名欄請由「首頁 / 在校生 / e-portfolio / 功能總覽 /教處區 / 班級名單」查詢。
2.幹部獎勵請於表3「空白獎勵建議表」鍵入社長本人暨社內優秀、熱心之幹部,(含社長1~5人)之各欄資料,僅二位幹部可記小功1支,其他幹部僅記嘉獎1-2支。
3.社員獎勵如社團有舉辦全國性比賽活動或至偏遠地區出隊等,可針對優秀社員,(社員1~5人)記嘉獎1-2支
四、列印簽名: 1.請印出表3:「獎勵建議表」,請社長本人簽名並送陳社團指導老師簽名。
2.幹部或社員之獎懲事實、種類與次數如需更改,請由指導老師親筆更改並務必於其側另予簽名。
五、推薦申請截止時間: 1. 電子檔及紙本正均需繳交。
2. 電子檔請以“excel檔案”方式傳回學務處→請按此shuhui@ntunhs.edu.tw,如因故重覆傳送檔案時,只接受時序較晚者。
3. 紙本正本:
書面「獎勵建議表」請送→課指組,逾期以自動棄權論!(没有指導老師及社長簽名無效)
4.推薦截止時間:
  上學期: 學期第15週(依公告日為主)
  下學期: 畢業班-學期第11週(依公告日為主),非畢業班-學期第15週(依公告日為主)
八、審   核: 課指組將依社團性質與績效審核獎勵建議表。
學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  啟

〈電話:2822-7101轉 2411〉

獎勵法源: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操行獎懲準則(1140521)  
第三條 獎勵標準如下: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功:

(一)熱心公益有顯著成績表現者。
(二)扶助他人急難義行可嘉者。 
(三)參加各種服務工作特別努力者。
(四)維護環境整潔成績優良者。 
(五)參加學校推薦之校外競賽活動,
          榮獲其他得獎名次者。
(六)參加校內各項競賽活動成績優良者。 
(七)擔任社團或班級幹部服務熱心、表現優良者。 
(八)拾金不昧者。 
(九)具有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良事實者。 

(一)領導同學為團體服務者。 
(二)愛護學校獲有特殊事實表現者。 
(三)參加各種活動成績優良者。 
(四)運動比賽時表現體育道德者。 
(五)遇有特殊事項處理得宜者。 
(六)具有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良事實者。 

 

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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