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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第3項內容疑義一案, 說明

  • 鑒於現行交通法規繁多,無法逐一列舉,
    有關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
    發布本注意事項第3點第3項規定「...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錄...」意旨,
    係指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並有吊扣駕駛執照紀錄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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