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學生會會費收取及退費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會會費收取及退費辦法
114年12月01日班代聯席學生議會通過
115年03月04日班代聯席學生議會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大學法、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及本會組織章程,為保障會員繳納、退還會費之權益,特制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會會費收取及退費辦法,適用自115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第二條 會費收取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採自由繳納方式繳費。
第三條 會費金額為一學年新臺幣伍佰元整。
第四條 會費每學年度收取一次,與校方收取學費、註冊費繳費方式一致。學期中亦得逕向本會繳納,繳納金額不因時間差異而異。本會停止收費須提請班代聯席學生議會審議通過,會費收入依繳納日期計入該本會預決算期間。
第五條 本會應詳實記錄已繳納會費會員名單。
第六條 本會得請求學校代收會費,其收取方式與數額之變更應經下列程序之一為之,並送輔導單位核備:
一、應由本會提請班代聯席學生議會審議會費變更案,議員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並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後始得通過。通過後依行政程序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二週前向本校相關處室提出變更請求。會費變更案於次學年度收費時生效,本學年之 收費與會員資格不受影響。
二、會費之變更不得逾前次收費金額之15%。
第七條 原會員因轉學、休學或退學等原因喪失會員資格,且當學年已繳納會費者,得依本條提出退費申請,申請退費者需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學生會會費退費申請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轉學、休學或退學證明文件正本、存摺影本),至本會依行政流程辦理退費。
依申請時間對應之退費金額(金額計算至元):
一、第一學期第一至二週:全額退還(100%)。
二、第一學期第三至九週:退還會費金額 75%。
三、第一學期第十至十八週:退還會費金額 50%。
四、第二學期第一至九週:退還會費金額 25%。
五、第二學期第十至十八週:不予退還。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班代聯席學生議會決議通過,由本會會長公布實施,檢送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退費金額對照表
本表適用於115學年度前入學之大學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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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四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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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學期別 |
退費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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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上學期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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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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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學期 |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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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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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學期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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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
400 |
|
|
四 |
上學期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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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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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二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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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學期別 |
退費金額 |
|
一 |
上學期 |
650 |
|
下學期 |
400 |
|
|
二 |
上學期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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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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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退費金額扣除已使用之成本費,包含各學年度已執行經費、人事支出成本、劃撥手術費及匯款手續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