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

  • 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請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
    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
    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 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2月1日止,送學務處課指組申請
  • 為配合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
    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優先核予補助。
  •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至本部政風處網站(https://pse.is/EYW3R)下載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