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於本市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分校或分部設於本市亦可), 或經該學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於參與或辦理 青年人才培力、培訓研習、公共展演、公開競技、志願服務、 體驗學習、國際交流、議題倡導、職涯發展或有助於青年發展 之團體活動,得申請本局「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