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組收件】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自2025年09月08日起至 課指組截止時間2025年10月21日止

送件方式

學校統一收件【繳交至『課指組』】
#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紙本申請書(如附件)

獎學金額

10,000

申請資格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
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
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二、大專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含二專、四技、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
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
操行(德育)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三、前項各組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應繳文件

一、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
    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 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 114-1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5. 113-1學期+113-2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6.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備註

https://www.lugangmazu.org

 

申請開始日: 2025-09-08
收件截止日: 2025-10-21
送件方式: 課外組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