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 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辦 法

94年3月14日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9年8月1日校名更改修訂

101年10 月09日更改修訂

103年9月30日社長會議再次公佈

112年3月17日學務處處主管會議通過

113年3月20日學務處處主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考核各學生社團辦理之成效,並促進相互觀摩學習,以發揮教育功能,促進健全組織,激勵及協助積極推展活動,提昇學生社團之活動績效,特訂定學生社團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對象及類別:凡經本校核准設立運作之學生社團均須接受評鑑。本校學生社團依社團屬性分類為學藝性、體能性、服務性、康樂及綜合性、自治性社團五類,分別接受評鑑。

第三條	評鑑時間:
   一、平時評鑑:評鑑項目及時間由評鑑委員隨時紀錄。
   二、年度評鑑:每學年評鑑一次,於每學年下學期舉辦。

第四條	評鑑程序:
   一、評鑑委員:
     1.平時評鑑: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聘請委員,包含課外活動指導組輔導人員、學生會幹部擔任之。
     2.年度評鑑: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聘請評鑑委員,包含學務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及組員為當然委員外,另聘校內、外二至三位具社團輔導經驗相關人員擔任之。

   二、評鑑項目及標準:
成績比例為平時評鑑50%、年度評鑑50%,評分項目如下所述:
    
   1.平時評鑑:如附件一。
   2.年度評鑑:如附件二三、年度評鑑方式:各社團應就各項評鑑項目準備,於年度評鑑當日,由負責人及幹部以無紙化方式呈現評鑑資料,評鑑委員進行現場詢答及評分。
                     
第五條	 獎懲標準

        一、特優:所有社團取前2-5名為原則,頒發獎狀(牌)及獎金,由社團負責人接受公開表揚(若無符合標準者則從缺)。於經費補助、器材申購及社辦配置時將第一優先考量。

        二、優等:依社團屬性各類社團各取1-3名為原則,頒發獎狀(牌)及獎金,由社團負責人接受公開表揚。於經費補助、器材申購及社辦配置時將第二優先考量。

        三、甲等:依社團屬性各類社團各取1-3名為原則,頒發獎狀(牌)及獎金,由社團負責人接受公開表揚。於經費補助、器材申購及社辦配置時將第三優先考量。
                  
        四、重點輔導社團:評鑑成績60分以下或無故未參加年度評鑑者,列為重點輔導社團。得縮減下學年社團經費補助及限制社團辦公室之使用;連續兩年被列為重點輔導之社團,須依「社團停權、停止運作及解散辦法」停止社團運作。 

第六條	經學生事務處處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平時評鑑項目

項目次

評分細項

評分重點

辦理社團活動及參與社團幹部會議

1.配合學校辦理各項活動之參與情形

2.社團及其所屬成員參加各項競賽成果

3.按時參與社長會議

平時表現

1.與課外活動指導組聯繫及各項表單繳交情形

2.各項會議及活動記錄、照片建歸檔情形

經費執行成果

1.活動經費預算分配及執行

2.經費收支憑證及帳冊登錄之管理

網頁維護

1.社團網頁依規定製作

2.社團網頁時常維護與更新

社團硬體設施維護

1.社團借用器材及海報依規定歸還與拆除

2.社團辦公室清潔整齊維護

附件二

年度評鑑項目

項  目

評  分  重  點

組織運作 15﹪

1.組織章程是否明確、清楚。例如具有社團宗旨、社員大會的召開與權責、幹部架構、社員的權利義務、會費的收退方式、選舉罷免等的規範。

2.社團組織是否健全、權責分工是否明確。

3.是否訂定社團年度計畫(含活動行事曆)。

4.年度計畫內容是否符合社團成立宗旨。

5.是否定期召開社員大會(或系學會大會)及幹部會議。各次會議之出席狀況。

6.幹部、社員及指導老師資料是否完備。

社團資料保存與資訊管理 5%

1.社團各項活動資料及成果保存之完整性。

2.各項會議或活動記錄是否詳實(含簽到手稿)。是否送請社團指導老師簽名。

財物管理 10﹪

1.年度經費收支情形是否登錄於帳冊並清楚詳載。是否有社團的各項活動及年度總預決算表。

2.各項經費收支單據之整理。核銷憑證是否加蓋稽核印章。正本與影本的黏貼與核銷程序均顯示清楚。

3.社團器材、設備之財產清冊清楚否。使用或借用、維修紀錄。設備有圖片為証否。

社團活動績效20﹪

1.各項活動計畫是否周詳、活動企劃與內容是否充實、具創意。

2.是否積極協助、配合學校舉辦之各項活動。請特別註明哪些活動是配合學校的活動。

3.是否積極參與(或主辦)校外或跨校性所舉辦之活動。社團對外競賽成果、績效或媒體報導

4.年度計畫是否含有符合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社區服務、人權教育 、保護智慧財產權、資訊、體育、愛心、國際或環保志工等教育政策之活動。其活動目標、對象、地點、時間、如何實施是否明確。

5.參與本項計畫是否符合服務學習之步驟如右(1)設計(如:方案之撰寫)、(2)規劃(如:社區需求、服務之協定簽約)、(3)執行(如:家長同意書、服務記錄)、(4)評量(如:反思會議、日誌、社區專訪)、(5)互惠(如:社區需求的了解經驗分享、學校與社區事前與事後 之成長等)

6.學習成果呈現的情形(如:慶祝、媒體報導、感謝狀或檢討會議、反思日誌、工作日誌、學習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