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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校內-獎助學金 (擇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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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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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日期  | 
			
			 第1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10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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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1)填寫紙本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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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詳如【附件-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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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  | 
			
			 ※每名10,000元~40,000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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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一、就讀本校之特殊教育學生,且領有鑑輔會鑑定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者。 
 三、獎補助標準 
 
 四、另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五、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六、依教育部規定,本項獎助係事後獎助,新生須於二年級以上才可申請、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當年度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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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檢附文件  | 
			
			 一、紙本申請書(請本人簽名+導師簽名) 二、前一學年(即前2學期)成績單+班級排名% (Ex:113-1學期+113-2學期,共2份) 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付) 五、當學期在學證明 或 應屆畢業證書。 六、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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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