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

類別

校內-獎助學金 (擇一申請)

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

申請日期

第1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10月30日止
(遇假日順延至周一)

申請方式

(1)填寫紙本申請書
(2)紙本申請書請導師簽名
(3)連同證明文件於
截止期限前【繳交至『課外組』】,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詳如【附件-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

金額

※每名10,000元~40,000元不等。
※名額(視該年度經費核定)

申請對象

一、就讀本校之特殊教育學生,且領有鑑輔會鑑定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者。

三、獎補助標準
 

110學年度前(含)入學者適用 111學年度後(含)入學者適用
獎學金 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2.班排名前百分之50。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3.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補助金 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79分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
2.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四、另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依教育部規定,本項獎助係事後獎助新生須於二年級以上才可申請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當年度提出申請

應檢附文件

一、紙本申請書(請本人簽名+導師簽名)

二、前一學年(即前2學期)成績單+班級排名% (Ex:113-1學期+113-2學期,共2份)

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付)

五、當學期在學證明 或 應屆畢業證書。

六、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備註

 

類別: 助學金 (擇一申請)
申請時間: 第1學期
申請方式: 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