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馬章壯華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類別

校內-獎助學金 (擇一申請)

名稱

紀念馬章壯華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第1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10月30日止
第2學期:每年開學日起至 03月30日止
(遇假日順延至周一)

申請方式

(1)填寫網路申請書
(2)列印紙本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於截止期限前【繳交至『課外組』】,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詳如【辦法

金額

※每名依每學期實際學雜費用調整核發(目前為26,240元)
※1名

申請對象

一、弱勢清寒學生係指:
   具A.低收入戶學生、
       B.中低收入戶學生、
       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E.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F.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G.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H.持有清寒證明者者。

二、本校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方可申請。(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進修部、研究所及專班)

 首次申請者,其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或班級成績排名前30%操行成績85分以上者。

三、以護理健康照護為終身志業,且能持續奉獻所學者。

四、獲獎者於課餘之暇,需擔任學科、課業輔導之助理、助教或志工,每學期服務20小時,以發揮所長,教學相長,精進學業。

五、獲獎者應定期匯報學習成果出席與獎助相關活動,鼓勵清寒優秀學子積極向學,貢獻所長,回饋社會,成為母校之光,國家社會棟樑。

六、獲獎者於其後續學期成績未達標準者,則不得繼續申請,倘其後成績達標者,則優先接續頒予獎助。

應檢附文件

一、紙本申請書(請簽名)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即前2學期成績單)
三、弱勢清寒學生之證明文件
四、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五、未來學習計畫及就業規劃(當學期起至畢業當學期)
六、師長紙本推薦信(一封)

七、其他參考資料:其他語言能力證明、社團或工作經歷、參賽得獎或專業證照等,足以證明優秀表現之文件。
八、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備註

※獲獎者撰寫感謝信函一封及成果報告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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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助學金 (擇一申請)
申請時間: 每學期
申請方式: Web+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