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87年12月修訂
95.11.20獎學金會議修正
102.12.03獎學金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為紀念醫學先進
二、金額:每名伍仟元整。
三、名額:一名,依該年度利息核定。
四、申請時間:下學期公告開放申請。
五、申請資格:同校內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1.家境確實清寒。
2.學業成績六十分及操行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六、申請手續:同校內清寒獎學金申請手續
1.至學務處網頁登錄申請。
2.繳交清寒證明、前一學期成績單、戶籍謄本影本(三個月內)。
七、審核:由本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審定受獎學生。
八、本辦法經提本校獎助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