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組收件】《臺南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臺南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

自2026年02月23日起至 課外組截止時間2026年03月23日止

送件方式

學校統一收件【繳交至『課外組』】
#逾期不候,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申請辦法

紙本申請書(如附件)

獎學金額

5,000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應繳文件

一、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114-1學期成績單。 
3、114-1學期缺曠及獎懲證明。
4、114-2學期在學證明
5、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備註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開始日: 2026-02-23
收件截止日: 2026-03-23
送件方式: 課外組收件